中国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 涉迫使商户“二选一”等问题
中新社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此次发布的“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显示,某农产品公司是某甲物流园的运营公司。2017年12月,谭某入驻该物流园从事蔬菜批发。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如果在某农产品公司竞争对手的市场开展经营,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档位。
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某农产品公司以谭某同时在某乙市场经营为由,将谭某的交易服务费提高至原收费标准的三倍,并称谭某不能同时在某乙市场经营,只能“二选一”,谭某起诉。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农产品公司向谭某赔偿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8195元(人民币,下同)、经营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6.2万元。某农产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认为,某农产品公司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整体并无不当,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表示,本案对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破除农产品流通环节市场壁垒、维护农产品批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居民“菜篮子”稳定供应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发布的案例还涉及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等法律问题,涵盖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行业。
最高法表示,垄断行为发生在民生行业,违法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恢复市场竞争降低民生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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